目前本社付款辦法係定金60%(簽約時支付),初稿交付20%,奉監造核定後支付尾款20%,惟近期有部分(極少數)委託廠商,以監造未核定等各種理由拖延尾款,因本社人員未在工地現場,無法確認監造是否核定?,造成本社極大困擾,自107年11月1日起修改本社付款辦法如下:
一 定金60%(簽約時電匯支付) 服務建議書定金70%
二 交付初稿電子檔後支付20%
三 交付初稿日起三十日內或監造核定後支付尾款20%
另本社處理過程均透過委託人所指定窗口,不赴現場面對業主或監造,若確須配合時,則收取出席費2500元/次。